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安家固園計畫」,擬補助民國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照之私有老舊住宅辦理耐震安檢,惟申請時建築物有以下狀況不予補助:
- (一)已進行都市更新程序(業經核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計畫者)。
- (二)非依都市更新程序,欲辦理重建且已申請建造執照者。
- (三)經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6條規定判定,有危險之虞者,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
- (四)整棟建物之住宅使用未達1/2者。
- (五)申請耐震能力評估項目已獲政府機關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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