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 | ||
一、 |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月收入未超過新臺幣14,385元,列計人口合計動產存款每人未超過新臺幣75,000元,列計人口合計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362萬元。 | |
二、 | 應備文件 | |
1. | 攜帶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謄(其他列計人口公所可代為調查) | |
2. | 最近一期國民年金收據或繳費單(有投保者才需檢附),其他勞農漁社會保險公所代查調。 | |
3. | 全家列計人口之郵局存簿、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學生証等,其他視實際需要補件。 危老重建、都更整合、持分土地 買賣 ~~~ 薛 先生 ~~~ 0902-46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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