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危老重建、都更整合】~ 申請低收入戶需要什麼資格?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月收入未超過新臺幣14,385元,列計人口合計動產存款每人未超過新臺幣75,000元,列計人口合計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362萬元。
二、應備文件
1.攜帶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謄(其他列計人口公所可代為調查)
2.最近一期國民年金收據或繳費單(有投保者才需檢附),其他勞農漁社會保險公所代查調。
3.全家列計人口之郵局存簿、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學生証等,其他視實際需要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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