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 星期五

【危老重建、都更整合】~ 若承租人有死亡等租約變動情事,需如何辦理及附繳何文件?

一、辦理時間:自有情事(如死亡)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出、承租人會同至區公所辦理,但不會同辦理,可由單方敘明理由書申請辦理。
二、附繳文件:
(一)申請書 2 份、申請者身分證影本 1份
(二)租約書正本 1 份。
(三)載有承租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四)繼承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五)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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