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危老重建、都更整合】~ 社區想自組更新會辦理自力更新,應該從何著手?政府有沒有輔導機制或補助?

想要成立更新會,主要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申請籌組,第二階段為申請立案。
申請籌組的階段:需由範圍內7人以上所有權人或超過半數的所有權人發起,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申請籌組。
申請立案階段:經政府核准籌組後,發起人應於6個月內召開成立會員大會,大會召開後30天內,需再檢附更新會申請立案的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申請核准立案,符合規定後就會核發立案證書。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自力都更,訂有社區輔導機制,只要民眾15人以上連署,即可免費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法令宣導說明會,都市更新處將配合民眾時間、地點,派專家至社區,利用平日晚間大約2小時,向民眾說明都市更新的重點觀念與規定。
針對曾辦理都市更新法令宣導說明會之社區,若該社區具有都市新高度共識,經評估後,將由專業團隊輔導進行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及更新會設立等工作,協助社區自力更新。
此外,在經費補助的部分,新北市政府訂有「新北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最高總補助金額為630萬元,各階段補助包括初期作業費用,最高可申請20萬元補助;更新會核准設立後,最高可申請110萬元補助(若未擬訂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最高可申請80萬元補助);更新會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最高各可申請250萬元補助,歡迎有意願進行自力都更的社區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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