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規定,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6層樓以下,且作為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二分之一以上之無電梯集合住宅。
二、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屋齡達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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